政策法规

吉林省发布关于遴选省级煤炭储备基地的通知

2024年04月26日09:16   来源:吉林省工信厅
摘要: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质煤炭经营企业,确认为2024年新增省级储煤基地,进一步提升全省电煤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储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储备能力建设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全省电煤保供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吉林省应急电煤储备管理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质煤炭经营企业,确认为2024年新增省级储煤基地,进一步提升全省电煤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储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遴选的煤炭经营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储煤企业要有大局观念,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心强,服从属地政府应急调度。

2.具有较大规模的储煤场地(或长期租赁),静态储煤达到20万吨以上,储煤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3.年度经营规模30万吨以上。

4.具有齐全的装卸队伍、装卸设备、煤质化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等。

5.优先入选条件:

一是与热电企业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供煤企业;二是辐射范围广、保障能力强的企业;三是储煤场地内具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四是具有专业物流队伍的企业。

本次遴选由各地工信局对属地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要本着企业自愿申请(申报项目书,即企业申报省级储煤基地请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情况介绍含现地照片、环评批复、企业经营情况记录、储煤企业信息表内相关信息详细情况及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原则进行。

请各市州工信局将遴选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20日之前报省工信厅资源处。

联系人:尹会军邵长虹

电话:0431-889041880431-88905740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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