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03月06日11:02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摘要: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领导批示要求“高质量做好落实,要查深查细及早发现问题,要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5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省级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按照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执法案例,提高合格率。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解决。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93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84人,是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数的90.32%。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置情况。

1.总法定工作日为21084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2663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940日。

4.非执法工作日为7080日。需加班1519个工作日方能完成年度计划工作任务。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家,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3.23%。具体区分如下:

1.煤矿50座。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确定50座煤矿为省应急厅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的矿井,由省应急厅有关煤矿安全处室实施,同时要选取5座煤矿与教育训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实施厅内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安排见《煤矿重点检查安排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0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2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处和二处依职责分别实施,同时要选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与教育训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实施厅内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安排见《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安排表》。

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8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行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4家企业及其14个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8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实施,同时要选取2家非煤矿山企业与教育训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实施厅内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安排见《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排表》。

4.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0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省应急厅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冶金工贸行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1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省应急厅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实施,同时要选取2家冶金工贸企业与教育训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实施厅内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安排见《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安排表》。

(三)重点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本行业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本单位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2024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时,均要将危化品

登记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3国家及我省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4.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按照《编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生产经营单位57家进行一般检查,有关煤矿安全处抽查煤矿18家、煤层气抽采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处和二处共抽取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抽取非煤矿山企业10家;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抽取冶金工贸企业6家、教育训练处抽取11家培训机构进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36.77%。

(三)一般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对一般检查单位抽查检查至少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编制办法》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做到“三个必须”: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按规定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必须列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二)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突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内设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省应急厅明确的联合检查,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现场检查,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四)落实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案例报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按时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送规定数量的执法案例,努力实现全省报送率和合格率两个100%。

(六)推动计划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计划下发后,省应急厅有关处室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领取和使用台账报送政策法规处;各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政策

法规处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送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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