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

2024年02月08日08:23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摘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fmsyichu@163.com。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补充完善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其他应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的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fmsyichu@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涛,010—64464670。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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