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攀长特高品质特殊钢初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获批

2023年12月18日09:56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摘要: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长特高品质特殊钢初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品质特殊钢初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长特高品质特殊钢初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3〕144号)。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1-510781-07-02-696653)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2723万元。项目对攀长特公司四生产区初轧线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及还建厂房、辅助建筑物面积约12400m2,建设1350mm初轧机组、8架连轧机组等工艺设备,配套公辅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品质特殊钢大棒材及方扁坯34.25万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8566.7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58882.61吨标准煤(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电5029.68万千瓦时、天然气3490.51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年用耗能工质总量约808.27吨标准煤,其中新水292500立方米、氧气92950立方米、氮气58.90立方米、压缩空气17599600立方米。项目设计折基准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4.42千克标准煤/吨,评审认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费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开展节能审查。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报告应报送我厅存档备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根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攀长特高品质特殊钢初轧线升级改造项目用能有关情况的说明》,请绵阳市严格落实对该项目能耗的用能预算增量指标。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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