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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钢铁产能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年09月04日13:18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钢铁产能工作整改要求,我委牵头认真开展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反馈意见:2013年至2016年间,江苏省部分钢铁企业存在新增产能情况。

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钢铁产能工作整改要求,我委牵头认真开展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2013年至2016年间,江苏省部分钢铁企业存在新增产能情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 

整改措施:1、组织产能核查。根据省政府安排,组织各设区市开展钢铁行业产能普查,2016年12月,对全省钢铁冶炼企业及其产能装备进行了公示。 

2、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钢铁建设项目清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联合执法等三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彻底清查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和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3、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12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0号)。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依法依规推动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4、推进产能置换。严格执行工信部印发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以来,经企业申请、设区市审核,省工信厅对照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规定,通过官网公示公告了相关冶炼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根据《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5-83392520   联系人:陈巍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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