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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1月21日06:44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2.000, 0.00,0.00%)             公告编号:2020-00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阮强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天葆能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其中计划生产生铁730万吨、钢850万吨(含不锈钢95万吨)、钢材835万吨(含不锈钢材90万吨);计划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49项,投资估算51.97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计划4.84亿元;续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5项,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7.99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0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由监事会主席和志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0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峪关天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天葆能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峪关天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葆能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天葆能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公司承接,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阮强

注册资本:626,335.74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矿产品、金属制品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和零售,铁矿采选、石灰石开采,炼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铁路、道路货物运输,仓储物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质检和工程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项目除外)。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736,364.1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83,621.81万元;2019年截至三季度末实现营业收入3,588,891.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5,296.86万元(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嘉峪关天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无水氨生产;无水氨销售。

截止2019年9月30日,天葆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48,368.0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38.62万元,应收账款38,886.38万元、固定资产 104,311.76万元、在建工程4,691.21万元;负债总额14,326.87万元;净资产为134,041.19万元(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此次吸收合并天葆能源公司完成后,其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母公司承接,天葆能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合并各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具体事宜,并及时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程序;

4、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由于天葆能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0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为“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除影响公司贸易收入的确认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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