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信息
2020年安徽长江钢厂春节期间销售政策
2020年01月07日11:25 来源:西本资讯
新干线讯:安徽长江钢厂为适应市场变化,确保春节期间正常销售,现制定2020年春节期间如下销售政策:
一、A政策:参与保价
1、2020年1月15日前(含当日)必须完成40%的月度协议量。
2、保价期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5日。
3、保价数量:按月度协议量的六折或以上(即协议量的60%或以上)进行保价,经销商可自由选择不低于六折的保价量,要求必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含当日),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至我公司各子公司(办事处)予以确认,最终以我公司销售部批复为准。
4、保价政策:对经销商参与保价的量,实行保价政策。以我公司1月16日当日价格为基准日价1,我公司2月15日当日价格为基准日价2,价差=基准日价2-基准日价1,给予经销商保价量“遇涨不涨、遇跌全跌”的结算政策,价差在销售折让中予以体现(保价期内,每日开单价与提货量加权平均计算,其均价与基准日价1进行调整)。
5、提货要求:经销商参与保价的量,要求2月15日前(含当日)全部完成。
6、付款要求:款到开单,开单价格按我公司各地区每日价格执行。保价期内,现款与承兑比例不作要求,承兑贴息按我公司现有政策执行。
7、经销商完成上述“第1-6条”后,即可享受保价政策,同时享受与所签订协议相应的折让费和奖励;未完成者按“B政策”执行。
二、B政策:不参与保价
1、2020年1、2月份,每月均须完成当月协议量的80%或以上,即视同完成1、2月份当月协议量,享受与所签订协议相应的折让费和奖励,未完成者按我公司2020年度销售政策执行。
2、价格按提货当日我公司销售价格开单,无任何其他优惠政策。
三、A政策或B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更改。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公司2020年度销售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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