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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虞钢参加《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

2010年05月28日00:00   来源:西本资讯
摘要:虞钢主任参加《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

建议人民银行给予电子交易平台认证资质

5月27日,由最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在京举行。期间,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CEO虞钢在谈及有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立法内容的时候,建议人民银行可以考虑给予电子交易平台认证,使相关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直接在中信中心获得登记。

以下是虞总在会上的发言

作为我们一个电子交易类型的平台,我们非常关注以下几个立法内容。一个是合同意识资质原则,刚刚刘局长也说了一些非典型担保权利活动的抵押,这些是问题,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合同意识、自治原则我们还是有办法把它处理。合同法确定了以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定为合同的效力,因此客户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达到的意识表示一致及达成有效合同,这一点对我们实现电子商务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权利流动性及转让的合法性。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债权债务人很容易通过电子数据的转换方式确定债权债务的转让,这样就可以比较好的解决债权物权化的问题。

第三,物权法扩大了动产担保范围,同时我们也关注动产应收帐款抵押登记的效率。

下面我最想提出的问题,第一能否通过合同约定独立性担保物权,这样将信用完全物化。第二,担保物权是否重复设定。第三,通过电子平台设立的债权债务在处置时如何来实际操作,如何建立全面公式权利登记的范畴。我们注意我们一些权利登记机构没有一些明确约定,造成权利重复登记,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全面公司的登记机构。

另外,如何应收款设置需要交付的凭证如何来设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设设置应收款质押合同如何递交给中信公司,人民银行是否给予电子交易平台认证,使相关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直接在中信中心获得登记,电子交易过程当中产生的数据确认是否可以根据权利的实现、价值的属性来生成电子交易的凭证,支持我们的权利处置对应类似于票据法的范畴,治理权利有效实现网络化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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