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本新干线优质品是由西本新干线委托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联合国内多家钢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评审管理办法,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市场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合格后而注册的优质钢材品牌。西本新干线优质品认证真正开创了行业第三方独立监控的先河,为钢铁产品流向监控和逆向品质追溯创造有利条件;对确保市场流通钢材质量,对多渠道监控钢材质量安全,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长远发展产生着积极影响。

优质品认证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简称“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会员企业,推进会员企业名牌战略,规范市场钢材产品质量监督,保证优质钢材品牌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权威性,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接受了本会会员企业——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品牌认证及其管理等相关事宜。根据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标准和其他要求,本着保证产品质量、控制认证风险的原则,制定并公布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监管主体,以终端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平台安全交易为宗旨,以提高品牌意识、促进质量提升、实现品质效益为核心的原则。

第三条  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工作实施“自荐”与“推荐”认证的原则;为确保已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采取跟踪采信、认证后抽查、市场监督及有效期认定等必要措施;

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申报工作分为企业“自荐”和政府、组织、团体、机构等“推荐”两种形式。恪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力争促使市场由“被动对来样负责”转变为“主动参与品质监控”,为钢铁产品流向监控和逆向品质追溯创造有利条件,对现货及电商平台上交易的钢材质量提供切实保证,为终端用户提供“放心钢”。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品牌认证工作是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统一组织委员、专家,严格按照《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实物质量及企业市场信誉等进行的一项综合评估认证。

第五条  为了做好优质商品(钢材)认证与管理工作,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成立了由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国家级钢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大型流通商、大型终端用户等权威机构、组织和行业知名企业专家代表参与组成的——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优质商品(钢材)认证组委会(简称: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

为便于开展日常工作,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品牌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品牌认证管理办法;(二)负责优质商品(钢材)品牌认证的评审与认证;(三)具体负责对外处理品牌认证委员会重要相关事项;(四)具体负责对外发布品牌认证相关信息;(五)负责组织召开品牌认证组委会会议;(六)具体负责品牌认证组委会专家委员及下设办公室主任的聘任与管理。

第七条  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下设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的日常性工作;(二)申报资料接收、核对、文件资料发送、接收资料情况反馈、文档建立与保管工作;(三)申报证件核对、拍照、会议记录、文秘工作;(四)组织专家委员及工作人员到申请认证注册企业进行审核、现场质量管理评审、现场抽样、座谈、了解情况等;(五)负责监督封样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负责委托送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并接收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六)负责对申请认证注册企业的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抽查等;(七)品牌认证组委会相关票据管理工作;(八)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相关宣传工作;(九)已认证商品(产品)跟踪管理与服务;(十)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三章  适用范围及产品要求的依据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经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品牌”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所有专家委员和工作人员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 认证注册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品牌认证机构等,后期实际运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热轧带肋钢筋,执行产品标准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第四章  申报与条件

第十一条  认证申请与受理:

申请企业需以书面的方式向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提出认证申请,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应对认证申请进行即时处理,并按照认证品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预审并及时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申请企业向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提交的认证申请,其申请材料至少包括: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牌号、规格,生产线),申请承诺书等;

2)申请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荣誉等;

3)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材料;

4)工厂概况(企业名称、公司地址、生产车间地址、产品大纲、生产能力、人力与技术资源、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性能指标、近两年的主要生产情况等);

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制造厂商、型号、主要设备参数、设备安装时间等);

6)主要检验、试验设备/装置清单(名称、制造厂商、型号、精度/量程、购置时间,检定/校准规定和实施日期等);

注:

1、申请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均能正常生产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西本新干线推荐品牌,转为认证品牌,需提供: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牌号、规格,生产线)和申请承诺书等。

第十二条  申报西本新干优质商品(钢材)品牌认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凡属国家及当地政府明确规定淘汰的落后装备、工艺(如:不加钒、铌等,采用强穿水工艺组织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的产品,不在本认证注册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立项批复、生产许可证、环保验收等合法、合规的文件、证件。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在工信部新发布的《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上的企业;

申报企业的炼钢、轧钢年产能原则上均需达到200万吨以上,若企业轧材产能大于炼钢产能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内供坯能力不足,而需要外购部分钢坯进行生产时,其供坯企业必须是经过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调查、评审后认可的企业或已获得西本新干线优质品牌认证企业;

申请认证的产品,要求已经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或认可(如:获得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冶金产品认证》证书或其委派的专家组现场考察、质量抽查与检测合格并已获得认可);近期,企业规模、影响力较好的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可视情放宽此项要求。

申报企业如有与其他企业合作生产贴牌产品,生产贴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西本新干线优质品牌认证企业或经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调查、评审后认可的企业。

第十三条  申报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品牌认证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产品标准,新申报企业原则上须是能自产钢坯的钢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生产管理过程规范严谨,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满足生产的要求,产品销售过程能较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一年内未出现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确保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的能力。(除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企业;其它完全靠调坯轧材生产的产品,不在新增本认证注册范围)。

第十四条  申请认证的企业必须是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会员企业;申报认证品牌的产品在国内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质量需得到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流平台客户的认可;申请认证品牌的产品必须有不少于六家相关企业(其中重点工程钢材终端用户不少于三家)的推荐信,具有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国家认可第三方专业冶金产品认证机构推荐信更佳;以及评审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推荐企业申请品牌认证注册工作,主要由政府、组织、团体、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进行推荐;推荐企业的认证产品必须在全国现货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十六条  建立以质量体系评价、装备(工艺)评价、市场评价、指标评价、信用评价、服务能力评价、企业综合实力评价、资质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认证评审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申报、预审、工厂现场审核、市场质量监测与调查、复审、委托方确认、公示、终审、公布与授牌、获证后监督。

注:西本新干线推荐品牌,转为认证品牌,认证流程为:申请、工厂现场审核及市场调查、委托方确认、公布与授牌、获证后监督。

第十八条  自荐或推荐的企业均需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认证注册申请表》,并提供齐全中优品认证组委会和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认证注册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方可进行质量监测检查。

第十九条  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到申请认证注册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取样(考察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整改的,视为客户放弃认证申请,终止认证;客户也可因此,主动要求终止申请);对认证注册申报企业产品质量体系及其市场信誉等进行综合调研、市场质量监测、评估和走访,并负责向品牌认证组委会推荐。

第二十条  由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将现场、市场、终端用户等处随机抽取检测的产品试样,送至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质检报告。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冶金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已经过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委派的专家组现场考察、质量抽查与检测合格并已获得认可的产品,其生产现场等相同的工作内容,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专家组一般给予认可并可不做重复性工作 。

第二十一条  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组织专家委员,根据认证注册申报资料、商品质量监测检查及市场调查等情况报告,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初步确定是否给予商品(钢材)认证注册。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初步确定给予优质商品(钢材)认证注册后,将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slpc.org)、西本新干线网站(www.steelx2.com) 及行业媒体上进行为期3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还可以用其它方式,一起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再次提交西本优质钢材认证组委会专家委员审议、确定(注:组委会专家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但复审通过后,要让委托方(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委托方有一票否决权;但未经组委会专家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委托方无一票否决权)并公布。公示后有异议并属实的,将视情处理。对于品牌认证注册批准后的企业,将在适当时间、场合(如:会议活动)正式颁发由西本优质钢材认证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证书、牌匾;并通过指定网站、全国权威报刋等媒体公布、宣传。需要时可组织召开优质品牌发布会,扩大其影响力 (注:证书、牌匾、宣传、会议活动等费用由领取企业承担、赞助)。

第二十四条  经认证注册的西本优质商品(钢材)品牌产品有效期为一年(再次获得认证的品牌产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续牌。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获得的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的产品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标注有效年份的“中优品认证品牌”标志或字样。

第二十五条  认证注册商品(钢材)发生以下情况的,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和委托认证单位——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可对其分别采取暂停、取消品牌认证注册资格的处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更名、变更公司形式;

(二)、商品注册商标转让;

(三)、企业解散、破产;

(四)、商品抽检、年检不合格,整改后商品质量仍未达标;

(五)、终端用户使用该商品后质量投诉较多,商品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年度达到3次,将对其生产企业开出《西本新干线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商品品质疑异认定通知书》;超过3次以上的,将予以披露,剔出优质商品(钢材)认证注册名录;并在1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认证注册;

(六)、造成重大后果的,除负责承担相关损失外,2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认证注册;

(七)、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或委托认证单位(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通报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动;

(八)、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将定期、不定期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市场调查、生产现场考察;对调查、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与其生产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并由其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予以信息反馈、友好提醒、警告或从品牌认证名录中予以剔除。

(九)、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一)、(二)情况的,须重新办理认证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  若在交易、使用过程中发生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商品质量纠纷并且交易方、使用方已向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或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时,认证注册生产企业应配合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和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如果纠纷商品的质量问题确实是由认证注册生产企业造成的,注册生产企业应承担因其自己过失引发的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参与优质品(钢材)考评及认证的专家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要保守参与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与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专家委员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者所需承担的费用如下:(一)商品(钢材)认证注册费:在现阶段,采取0手续费操作模式;取样、样品及样品包装、发运、检测、化验及专家委员与相关工作人员去生产现场、市场考察、调查等相关费用,由申请认证注册企业承担。(二)商品质量监测检查: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认定之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的商品,品质监测主要依靠客户群体监督模式,同时并行不定期、不定向抽检、调查机制;较差品质认定后,允许生产企业复检,复检确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产厂家负担;复查原因及结果等情况要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其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对应商品的质量,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和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优质商品(钢材)认证品牌的商品(产品)实行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因抽检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认证企业承担。

第三十条  中优品(钢材)认证组委会和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抽检、年检情况,向有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情况,将作为对认证注册的商品(产品)进行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属专项管理办法,相关个人、企业、单位须自觉遵守。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发布由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负责;版权归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物联钢铁物流专委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0一八年十一月一日